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制种大县财政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17-03-23 09:14    来源:农办种 作者:admin    点击率:
 
有关省、自治区农业(农牧)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进一步实施好制种大县奖励政策,农业部、财政部研究,在2016年制种大县奖励的基础上,2017年继续采取竞争择优、滚动支持的方式,适度扩大奖励范围,实行专款专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截至2016年未安排实施奖励的18个制种大县(基地县名单见附件),可申报2017年制种大县奖励。根据申报材料、专项答辩和评审结果,遴选部分基地县安排2017年制种大县奖励资金。2015年、2016年已安排实施奖励的35个育制种大县,2017年继续实施制种大县奖励政策,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材料
    基地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种子基地发展3年规划(2017-2019年)。规划要注重营造制种产业发展的社会环境、经济环境和技术环境。规划内容主要包括:
(一)规划背景。包括基地发展成效、发展形势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说明认定为国家级种子基地以来,地方政府在强化基地建设、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措施和成效;并详细说明现有基地分布、制种面积、制种产量、制种企业等情况。
(二)发展目标。推进基地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和信息化建设,打造监管有力、服务到位的种子管理体系和队伍,营造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种业发展环境。要研究提出基地发展的思路和措施,明确基地发展的3年总目标,并明确年度目标,目标要数据化、指标化、可考核。
(三)重点任务。制种大县奖励资金要重点用于提高基地监管与服务能力,健全县、乡、村基地监管体系;重点用于种子生产技术创新、模式创新、机制创新,促进种子企业与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加快培育种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重点用于改善基地发展环境和管理设施装备,加快提升基地现代化水平。中央财政资金要起到引导、带动、整合的作用,积极鼓励其他资金投入基地建设。奖励资金若用于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要说明与其他基建项目的关系。
(四)资金测算。根据基地发展的重点任务和实际需要,研究提出基地发展的总资金需求(3年规划申报奖励总资金可参考在3000万元左右)和年度资金需求,要有详细的测算方法、标准和依据。
(五)保障措施。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扶持、引导整合投资、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管理体系等方面,研究提出具体的政策措施。
三、申报程序
    基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师提出制种大县奖励申请,经省(区)农业(农牧)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审核同意,并出具正式推荐函一式三份上报我部。
四、专项答辩
    制种大县奖励专项答辩要求申报基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师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专项答辩定于3月28日上午9点,在农业部北办公区举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7层会议室。各申报单位答辩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其中汇报10分钟,答疑5分钟。请各申报单位于3月26日下午5点前将参会人员名单、申报及答辩材料电子稿发送至我部种子管理局,并准备10份申报材料于答辩当日带到会场。


附  件:
可申报制种大县奖励的基地县名单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