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关于2015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漫扶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15-09-01 13:49    来源:文化部 作者:文化部    点击率:
                                                        文化部司局函件产函〔2015〕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化产业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产业处,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文化产业处:
为充分发挥优秀动漫产品对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的巨大影响力和教育宣传作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按照工作计划,文化部文化产业司2015年继续组织实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漫扶持计划(以下简称“扶持计划”)。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与重点
扶持计划支持社会效益突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动漫作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动漫创作方向,用动漫来讲好中国故事,主题内容符合以文化人、以文育人,突出寓教于乐、寓理于情,弘扬主旋律、凝聚正能量的指导思想,紧密围绕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
本内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民间文化和革命传统文化的挖掘、阐发和弘扬,做到贴近性、对象化、接地气,具有较强的市场推广和产业化运行可行性。2015年度优先支持面向青少年树立和弘扬正确“英雄观”的动漫创作和“一带一路”题材的动漫创作。

二、申报主体与对象
我国公民或在我国合法注册成立的从事动漫产品创作、生产、经营的内资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均可作为申报主体,提供符合主题要求的电视动画、动画电影、动漫出版物、动漫舞台剧、新媒体动漫作品等,根据作品成熟度作为创意或产品类申报作品项目,申请入选扶持计划。
扶持计划支持的创意类作品是指具备基本动漫形象、角色设定、剧情安排、场景设计的成熟构思,并已具备较为成熟的产业化条件的动漫作品。
扶持计划支持的产品类作品是指已完成创作生产,形成最终产品,取得相关出版发行播出资质并已面向市场销售的动漫作品。

三、申报程序与要求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厅(局)及计划单列市文化局文化产业处组织本地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网络申报。申报主体可登录国家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平台“2015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漫扶持计划”申报入口(hexin.ccipp.org),按照项目类别和填报要求,在线填报相关表格,上传要求资料的电子版,并按照网站申报要求准备附件。
(二)申报主体将在线打印的申报材料连同附件一式5份加盖公章(或个人签字〉,报送至单位注册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厅(局)及计划单列市文化局产业处。
(三)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厅(局)及计划单列市文化局文化产业处汇总申报材料并初审,统筹考虑漫画、动画、新媒体动漫、动漫演出等多种形式,按照每省(区、市)创意类项目不超过5个、产品类项目不超过3个的名额,在网络申报系统中标注推荐意见,填写2015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漫扶持计划项目汇总表(见附件)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于9月30日前(以寄出日期为准)报送文化部文化产业司。
(四)中央有关部门直属单位可经主管部门推荐后,以及文化部直属单位,经文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重点动漫企业,可直接向文化部文化产业司申报,不占用地方推荐名额。
(五)每个申报主体限报一个产品类作品项目和一个创意类作品项目;已经入选2014年扶持计划的项目原则不得重复申报同一作品项目;已入选2014年扶持计划的创意类项目可申报产品类项目,已入选2014年扶持计划的产品类项目不可再申报创意类项目。

四、后续工作及扶持方式
文化产业司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研究确定扶持项目,对入选创意和产品的创作生产和宣传推广给予资金支持,利用多种推广形式对入选创意和产品予以重点推广宣传和项目对接。获扶持项目单位需确保扶持资金用途合理、专款专用,自觉接受管理监督,按要求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样品配合宣传推广活动,定期报告工作进度和推广情况。

五、其他要求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厅(局)及计划单列市文化局文化产业处对本地入选2014年扶持计划的项目后续创作生产情况、宣传推广成效进行总结。总结材料请一并报送至文化产业司,并将作为2015扶持计划工作重要参考。